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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商企业设立登记

(1)商务局审批所需准备资料:

  • 投资方为外方公司提供登记证书(中外文对照)及法定代表人护照复印件(个人提供护照复印件,居住详细地址);
  • 新公司法人护照复印件、照片1寸两张、及个人简历
  • 申请书
  • 可行性研究报告
  • 企业章程{2份}
  • 董事会成员委派函(2份)
  • 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明(复印件)
  • 投资者合法开业证明(复印件)
  • 投资者信证明(复印件)(一般为银行出具,复印件) 
  • 新设立公司房产使用证明(含租房协议、房产证,复印件))
  • 工商名称预登记核准通知书(复印件)

(2)外商企业可行性报告提纲:

  • 投资者的姓名或名称、注册地址、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、职务、国籍;
  • 拟设立外资企业的名称、注册地址;
  • 经营范围、产品品种和生产规模;
  • 拟设立外资企业的投资总额、注册资本、出资方式、作价出资的机器设备、工业产权、专有技术清单、出资期限;
  • 拟设立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、法定代表人;
  • 采用的主要生产设备及其新旧程度、生产技术工艺水平及其来源;
  • 拟设立外资企业的期限。
  • 申请人联系姓名、电话和地址。

(3) 工商注册设立登记程序:

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后,申请者应在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,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设立登记。登记主管机关自受理申请人设立登记全部文件、证件之日起30日内,做出核准登记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,经核准登记的,按规定收取登记费后,颁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,并由登记主管机关发布公告。营业执照签发日期,即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成立日期。

(4)外资企业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:
(一)名称及住所;
(二)宗旨、经营范围;
(三)投资总额、注册资本、出资期限;
(四)组织形式;
(五)内部组织机构及其职权和议事规则,法定代表人以及总经理、总工程师、总会计师等人员的职责、权限;
(六)财务、会计及审计的原则和制度;
(七)劳动管理;
(八)经营期限、终止及清算;
(九)其它

5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、证件:
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;
②合同、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;
③投资者资格证明(中方的应加盖发照机关印章);
④投资者的资信证明;
⑤《董事、监事、正副总经理情况表》;
⑥董事、监事、正副总经理的身份证或护照(影印件);
⑦住所和生产场地证明(场地表、房产证、租赁协议);
⑧名称登记申请表及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(原件);
⑨登记注册委托书;
⑩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、证件。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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